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法律研究所-網路個資保護 陸法規不全

法律研究所-網路個資保護 陸法規不全
更新日期:2010/12/23 03:15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最近一段時間,大陸頻現網路洩露個人資料事件,顯現保護個資的重要性。例如11月底,網路就出現名為「深圳2010最新8000業主手機」的文檔,該文檔中含有深圳數十個社區的業主資料。
有鑑於此,大陸於2009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及「購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度為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處或單處罰金。但其規定內容抽象,具體定罪較困難。《治安管理處罰法》雖也規範此類行為,但僅處以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另外,大陸至今尚無法規專門對個人資料進行保護,因此受害人很難從民事和行政方面得到有效救濟。
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台灣目前較為積極,《刑法》有規定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祕密罪。另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從民事、行政、刑事等多方面對個人資料進行保護。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3/140/2jhz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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