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兩岸專利 商標 植物品種權 11.22受理優先權主張

兩岸專利 商標 植物品種權 11.22受理優先權主張
更新日期:2010/11/10 15:06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經在9月12號併同ECFA同步生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關於兩岸何時開始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主張,經兩岸主管機關決定,將從11月22日開始受理。(戴瑞芬報導)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9月生效過後2個多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兩岸將可以從11月22日,開始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主張的時間,而且主張優先權基礎案的日期,則追溯自協議生效之日也就是9月12日起。
優先權包括專利、設計、和商標,申請人第一次比如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又在大陸提出專利申請的,就能以第一次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起始申請日。
優先權的目的在於,如果被人在其他國家抄襲商標,就可排除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的可能。
此外,有關指定台灣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台灣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的流程部分,智慧局表示大陸方面還在協調作業,還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才能由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開始辦理相關認證作業。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0/1/2gm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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